
“经济体如同汽车,需定期‘滤清积碳’,信用风险出清是保持市场健康运行的必要机制。”2025年12月20日,在第二十届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上,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成员、原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博士呼吁建立常态化信用出清长效机制。
仅仅两天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个人逾期信息作不予展示处理。央行政策为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重塑信用途径,助力经济持续向好。
在年会开幕式上,邓智毅系统分析了国际主流信用出清制度的特点与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提出应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信用出清长效机制,为受周期、疫情及国际环境多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纾困赋能,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邓智毅回顾了我国1999年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历史,强调当前需从临时性、一次性处置措施,转向建立规范、可持续的信用出清体系,尤其在“十五五”期间,应着力对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积累的风险进行“定点出清”,这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形成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合力。
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国的制度比较,邓智毅总结出国别经验的共性与差异:美国制度突出市场化导向与灵活性,法律体系完善;日本强调政府适度干预与资源优化;德国注重严谨的程序与信用评级;英国则以债权人主导和专业破产管理人制度为特色。这些制度在维护市场稳定、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债权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信息整合不足、文化法律适配等挑战。
基于国际比较,邓智毅对我国信用出清制度的完善提出多项具体建议:
一是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参考德国经验,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严惩造假行为,维护市场信用秩序。
二是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借鉴美国FICO评分等多维度模型,构建更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估系统,为风险识别与分类处置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学习欧盟动态监管模式,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实时互通与整合,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推动市场化退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鼓励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参与,借鉴日本市场主导型出清,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五是完善破产重组流程。简化审理程序,建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探索类似美国的快速重组机制,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六是建立信用修复通道。明确修复条件与流程,允许整改合格企业恢复信用记录,平衡惩戒与激励,体现制度包容性。
邓智毅特别提及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指出我国已在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并得到中央政策支持。他强调,个人破产制度与企业信用出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债务风险化解框架,有助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激发创业活力。
演讲最后,邓智毅呼吁,面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挑战,需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将信用出清从风险处置工具提升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性机制。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衔接的信用出清体系,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化解历史负担、轻装上阵,为其在“十五五”期间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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